獄中治療七個月 可抵刑期九年餘

加州一名男子,承認去年綁架愛達荷州一名他在網上認識的11歲女童,被判監10年,但如成功完成治療計劃,可望在5至7個月內獲釋。

當地報章《愛達荷政治家報》(Idaho Statesman)報道,愛達荷州第三區法院格羅夫(Randall Grove)周二(25日)裁定,20歲亞裔男子Brian Sangjoon Lee(音譯︰李俊烔)入獄10年,但保留裁判權,指如果李俊烔完成愛達荷州懲教局治療計劃,他就可以2023年前獲假釋出獄。

該項治療計劃專為低風險罪犯而設,在獄中進行5至7個月。成功完成計劃的囚犯可獲假釋,毋須完成他們的刑期。

李俊烔承認一項二級綁架罪,以換取檢控官將一級綁架罪降低。二級綁架罪最高刑期為25年。

案情指,李俊烔透過一場網上遊戲與案中受害女童安排,2021年8月他由洛杉磯市郊出發,前往愛達荷州。女童失蹤後,警方搜查女童手機,發現她與李俊烔的加州手機號碼有聯繫,其後於愛州楠帕市(Nampa)一酒店內找到女童。

坎寧縣(Canyon County)副地檢官道奇(Shari Dodge)表示,在女童告訴他她被家人虐待後,李俊烔遂帶走女童。李俊烔的辯護律師雅克(Michael Jacques)則指,女童說被家人虐待是說謊。

道奇形容子女遭綁走是每名家長的夢魘,「我們可以爭拗這個孩子是否對這件事可能有點責任,但回到現實是她只有11歲。」

在為時90分鐘判刑聆訊上,李俊烔朗讀一份聲明,提到對於自己所作出的「最壞決定每一部份」深感後悔,向受害女童、女童家人和自己家人表示道歉。

法官格羅夫形容李俊烔年輕天真,坦言直接判他緩刑對他的復康毫無幫助,「想幫助和救助別人是高尚的,但你在本案所做所為是相當愚蠢」。美聯社博伊西市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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