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2男管汽油彈候判

被告鄭子豪曾在內地服刑。

(星島日報報道)「十二港人」中的鄭子豪及廖子文於一九年在灣仔管有汽油彈案,翌年潛逃離港未遂。兩人連同同案的設計師及廚師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原定昨在區域法院判刑,但法官游德康考慮到部分被告的心理狀況,決定先為各人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將判刑延至七月十六日,期間被告等繼續還柙監房。

同案另2人為設計師㕑師

本案被告依次為三十四歲時裝設計師鄭進、二十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鄭子豪、二十八歲廚師李威龍以及十九歲學生廖子文。辯方昨求情稱,鄭進當日下午五時許才抵達涉案單位,參與程度較低,現時感到後悔和沒有再接觸社運方面的資訊。被告縱使面對前途受挫,但無放棄自己,另鄭進早在二〇一二年便患上抑鬱。

而鄭子豪和廖子文同曾在內地服刑,連同在港還柙的時間達二十一個月之久,辯方希望為案發時尚年輕的鄭子豪索取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及為第一時間認罪的廖子文作三分一刑期扣減。至於以李威龍的精神狀態,無法在本案中擔當主導角色。

另外,法官關注涉案大頭針配合汽油彈使用會否增加殺傷力,辯方引述專家意見指大頭針在燃燒過程起不了任何作用,只需考慮汽油彈的成分。控方大律師韋浩棠則認為大頭針本身存在必定有原因,法庭不應忽視這點。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二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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