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崙警局改革有成 可望解除聯邦監管

在屋崙市警察局接受聯邦政府監管近20年後,終於有機會脫離聯邦監管。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歐里克(William Orrick)在確認屋崙市警察局「基本遵守」各項改革要求後,日前下令將屋崙市警局置於一年觀察期,從6月1日開始,期間警局如能保持繼續遵守改革要求,將有望正式解除聯邦監管。

屋崙市警局被要求接受聯邦監管並進行一系列改革,源於2000年一名新人警員投訴一群警員的事件。但隨著該宗投訴的調查深入進行,調查人員發現涉案的4名警員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包括栽贓毒品、錯誤抓捕疑犯、偽造警方報告等,事件曝光後引發119名受害者聯合提出起訴。雖然這4名警員最終沒有被判定任何刑事罪成,但後來全部離職,其中一人還在審判前逃離美國。屋崙市府因此向受害者們賠償1040萬元民權訴訟賠償。其後,屋崙市警局被強制接受聯邦監管並要按要求實施一系列內部改革,涉及50多個領域。

當年代表原告對屋崙市府及市警察局提出起訴的律師布里斯(John Burris)指出,在所有要求進行的各項改革行動中,除其中一項之外已基本完成,只有對非裔警員紀律要求的一致性仍屬部分完成,而這項改革十分重要,因為警員的薪酬和晉升都與其日常紀律表現相關。

布里斯和另一位律師在2000年代表原告起訴市府和警局,一直參與該案。對屋崙市警局能否最終脫離聯邦監管,布里斯表示審慎樂觀,強調一年觀察期不意味著「免費通行證」,法官已告訴市警局必須繼續改革。

社區組織「反警察恐怖計劃」(Anti Police-Terror Project)也有類似想法,認為警局內部仍然普遍存在種族歧視、腐敗及暴力。

屋崙市警察局長阿姆斯特朗(LeRonne Armstrong)和市長薛麗比(Libby Schaaf)均認為法官裁決意義重大,認可了警局上下、市府律師辦公室、市長及員警委員會等多年來的共同努力改革。灣區城市新聞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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