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錦鴻何俊堯兩法官 被公眾投訴不成立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圖)及裁判官何俊堯被投訴,被裁定不成立。

(星島日報報道)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去年審理反修例案時指示法庭書記,要求三名戴深黃色口罩的律師及旁聽人士離開法庭,其後律師換上白色口罩後才返回法庭。公眾向司法機構投訴練官的指示缺乏理據,專責法官小組認為練官的指示恰當,裁定有關投訴不成立。公眾另投訴裁判官何俊堯審理中四生掟汽油彈時,提到事件中無人受傷,唯一有可能受傷的人是被告,質疑何官發表偏頗及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專責法官小組指何官在聆訊中沒有就被告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不當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沒有實際或表面偏頗的情況,投訴亦不成立。

法官練錦鴻審理四名被告承認在淘大商場內傷人及非法集結的案件時,要求三名佩戴黃色口罩人士更換口罩才可在庭內出席相關聆訊,公眾投訴其指示缺乏理據,亦指練官在法庭內觀看影像片段時,指片中身處現場正進行拍攝的記者已變成「暴動」的一部分,認為有關言論是不合理和偏頗。

練官要求換口罩

專責法官小組認為針對練的投訴不成立,因為三位人士均佩戴印有政治口號的黃色口罩,練官透過書記提供替代口罩供三人使用,亦指示不欲更換口罩人士亦可到隔鄰法庭透過直播旁聽聆訊,認為法庭使用者的權利已得到充分保障,重申法庭不應被用作表達政治訴求的場所,亦非進行政治運動的平台。就有關被指不合理和偏頗的言論,專責法官小組認為練官只是為所觀看影像片段的重點提供口述記錄或即場解說,該言論亦非故意針對傳媒而單獨分開作出。

何官被指發政治言論    

裁判官何俊堯審理十五歲中四生掟汽油彈案時,判處被告三年感化令,上訴庭認為何官犯下原則性錯誤和刑罰明顯不足,改判被告入教導所。

公眾投訴何官於聆訊中表示唯一有可能受傷的人是被制服的被告,是發表偏頗及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專責法官小組認為何官當時是與控方確認辯方指案中沒有造成任何人受傷的事宜是否屬實,上訴庭雖然批准覆核刑罰的申請,但沒有表示裁判官有實際或表面偏頗之處,而且何官在聆訊中沒有就被告人被定罪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不當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亦沒有實際或表面偏頗的情況,故投訴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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