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警電槍擊傷子女 罪成或判入獄30年

 

本報訊
德州1名警察涉嫌在休班時,用電槍襲擊3名年齡介乎8歲至12歲的子女,因此被當局控以傷害兒童罪名,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入獄30年。

英國《每日郵報》報道,涉案的34歲被告奧爾蒂斯(Xochitl Ortiz,見圖)20日出庭應訊,由於案中共有3名受害人,因此她面對3項傷害15歲以下兒童的罪名,根據州法每項罪名可判10年,假如分期執行的話,刑期總共長達30年。法庭隨後允許奧爾蒂斯保釋外出,法官一度將保釋金定在45萬元,其後降至15萬元。根據保釋條件,奧爾蒂斯不得進入3名孩子200呎範圍內,也需與孩子的生父、現任男友保持距離,同時不得接觸武器或任何類似武器的物件,也不能飲用或服用酒精和管制藥物。

案情顯示,奧爾蒂斯原在德州哈里斯縣(Harris County)擔任副警,案發時入職2年。今年4月1日至4日期間,奧爾蒂斯在同為警員男友的家中,涉嫌借用男友的電槍,電擊3名孩子的臀部、肩頭和手臂,3名孩子向生父投訴後,生父向警署報案,相隔1個月後奧爾蒂斯被捕。檢察官表示,孩子因為擔心自己安全,已經不願與生母奧爾蒂斯共處,也多次向州府的保護兒童部門投訴。

資料顯示,案件發生期間,奧爾蒂斯正與孩子的生父辦理離婚手續,並與其他男性交往。事件中把電槍借給奧爾蒂斯的男警禾霍頓(Christopher Worthington),事後也因違反警隊指引而被開除,奧爾斯蒂除了革職之外,還面對刑事起訴。

消息透露,奧爾蒂斯在警隊工作期間,月入只有2500元,但每月支出卻達4500元,幾乎等於收入的2倍,銀行只有300元存款。對於這次案件,辯方律師表示當事人拒絕認罪,將在法庭上反駁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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