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越裔遇襲案 地檢署作出澄清

黎英講述被攻擊後的遭遇。記者彭詩喬攝

三藩市地檢署周四回應越南裔長者日前提起的指控,聲稱訴訟中諸多細節不屬實,並逐一澄清。

69歲越南裔長者Anh Le(音譯黎英)本周宣布狀告地檢署,指其未能依法保障受害人權益。黎英與律師本周二召開新聞發布會,指地檢署沒有告知受害人控辯雙方有關認罪協議的討論,未能通知其上庭日期,導致受害人沒有機會與法官面前陳詞表態。

黎英律師提供的材料中指出,2019年11月2日,黎英在華埠散步時被坦納(Jimmy Tanner)及其青年兒子攻擊,坦納還曾威脅要殺了黎英,並且用玻璃瓶攻擊他,坦納的兒子也用棒球棍拍打他。

地檢署指出,案發當日,黎英與當時坐在輪椅上的坦納及其11歲兒子在人行道上發生爭執,原因是坦納的兒子在人行道上推單車,黎英質疑坦納和家人佔用人行道,在爭吵過程中坦納11歲的兒子被指多次向黎英揮動塑料棒球棒,坦納進行干預,拿著飲料瓶對黎英發出口頭威脅。地檢署稱警方在現場拍攝的照片中沒有顯示黎英受到任何身體傷害。

警方逮捕坦納,罪名為刑事威脅、虐待長者和襲擊,並沒有指控仇視犯罪。2019年11月6日,時任署理地檢官樂素詩(Suzy Loftus)提起針對坦納的指控,並未包括仇視犯罪。2021年4月12日,該案在法庭上和解,辯方對襲擊指控認罪,判緩刑和禁制令。地檢署稱曾多次聯繫黎英,但案件開審時黎英沒有出庭。檢控官在向法官轉達了黎英有關該案的擔憂和要求,即希望坦納被判入獄,並起訴坦納的兒子。

地檢署稱受害者服務部的倡導員在案件過程中保持與黎英的溝通,曾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和信件方式與黎英聯絡超過20次。地檢署否認黎英所說的地檢署未能與他協商或徵求他的意見便解決此案的指控,指出倡導員多次試圖聯繫黎英,但黎英沒有回覆。案件和解前倡導員專門聯絡黎英,告知可能會和解,但黎英也沒有回覆。和解後也曾聯絡黎英告知他案件即將開始結案陳詞,結案時雖然黎英不在場,但檢控官向法庭宣讀了黎英之前的陳述,表達了他對案件的願望和感受。

地檢署受害者服務部主任李蕙儀表示,深知受害者可能會經歷身體以外的其它形式的創傷和痛苦,受害者服務部一致努力擴大心理健康和經濟支持。「鑑於此訴訟對本案的事實有重大錯誤描述,可能導致許多社區成員不安,破壞罪案受害者與倡導員之間的信息,我們認為澄清案件的事實,以及講解地檢署和倡導員的工作十分重要。」李蕙儀表示,地檢署向受害者保證,倡導員會為受害者提供全面服務,「我們將繼續盡所能支援受害者。」

黎英律師指地檢署違反瑪希法案(Marsy’s Law即加州受害者權利法案)賦予受害者的權利,在聯邦法庭提起訴訟。黎英在起訴中要求正式聲明他的受害人權利受到侵害,並且要求地檢署為受害者實施一系列計劃,包括語言支持、發布仇視犯罪統計數據,以及為仇視亞裔案件受害人提供心理健康轉介服務。本報記者彭詩喬三藩市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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