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被噴催淚瓦斯 記者起訴屋崙警局

一名灣區記者起訴屋崙市2020年6月對弗洛伊德案 (George Floyd)引發的抗議活動的處理,聲稱警察不分青紅皂白向人群放催淚氣體和閃光彈,導致他跌倒並骨折。

據《三藩市紀事報》報道,瑞安(Timothy Michael Ryan)周三提出的訴訟,是針對屋崙警方在為期四天的抗議期間實施的人群控制策略提起的一系列訴訟中的最新一宗。這些案件最引人注目的一宗力圖完全禁止執法部門在屋崙使用催淚瓦斯和閃光彈。

起訴書中,瑞安稱2020年6月1日為KCBS電台報道屋崙市中心示威,當時他在Broadway夾9街遭遇警察與示威者之間的衝突。

當晚7時40分,瑞安站在十字路口附近,手拿數碼錄音機,腰帶上掛著記者證,戴著一頂印有「新聞媒體」字樣的頭盔。這時,警察開始向「和平的示威者和記者發射催淚瓦斯」。

屋崙市府律師辦公室代表拒絕置評。警察局代表沒有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氣體使空氣變得混濁,瑞恩說他呼吸困難,眼睛、鼻子和喉嚨有燒灼感,伴隨著恐慌湧上心頭。他開始逃跑,被絆到摔倒,「右側距腓前韌帶幾乎全層撕裂,右側跟腓韌帶部分撕裂,右腳第五蹠骨骨折未移位。」

訴訟稱,他需要接受手術治療,處於暫時和永久性殘疾狀態。訴訟將警員霍爾姆根(Capt. Roland Holmgren)和岡薩雷斯 (Sgt. Patrick Gonzalez)列為共同被告,他說霍爾姆根擔任該事件的警局指揮官,「對屋崙警察和派去提供互助的機構所部署的戰術和武器擁有完全的權力」。

岡薩雷斯被描述為6月1日抗議期間屋崙警局戰術行動小組的主管,「被授權使用並配備催淚瓦斯和其他非致命性武器,以支援當日屋崙警局的人群控制活動。」

瑞安起訴被告未能訓練和適當監督警察對行使集會權的人過度使用武力,包括一名試圖報道新聞的記者。他們尋求未明確金額的損害賠償,理由是醫療費用、身體、精神和財務困境以及對瑞恩在媒體事業發展能力傷害。

另外,民權律師萊利(Walter Riley)在當年一系列抗議活動後在聯邦法院對屋崙提起了集體訴訟,理由是使用催淚瓦斯以及原告認為在此期間使用的不合理的武力。原告目前正在與市府和法院進行和解談判,旨在禁止在屋崙使用催淚瓦斯作為鎮壓或驅散人群的工具。

去年屋崙警察局長阿姆斯特朗(LeRonne Armstrong)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在四天的示威活動中,警察違反了該局的武力使用政策35次。阿姆斯特朗宣布他將實施從書面譴責到停職的紀律處分。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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