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應否列錄取考慮因素 高院受理哈佛招生歧視案

■最高法院同意受理挑戰哈佛及北卡大學招生政策的訴訟。高院將決定高校是否可以將申請者的種族身分作為錄取考慮因素之一。美聯社

(鄧燕文編譯)

聯邦最高法院24日同意受理挑戰哈佛及北卡大學招生政策涉嫌歧視的訴訟,這是大學錄取時基於申請人族裔身分的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數十年來面對的最嚴峻挑戰。由於裁決將決定大學-尤其是名校-今後招生時是否能夠將學生的種族作為錄取考慮因素,高院這一宣布引起廣泛關注。

綜合《華爾街日報》及美聯社報道,高院在24日發出的簡短書面命令中表示,高院將考慮由「學生為公平錄取」組織提出的兩個法律挑戰。該組織由保守法律活動家布魯姆(Edward Blum)領導,在2014年的同一天起訴了哈佛及北卡大學兩所高校。

對哈佛提出的訴訟指稱,哈佛使用了類似配額的種族平衡策略,人為地提高亞裔申請人的錄取標準,亞裔學生儘管整體學習成績更好,但錄取率卻低於白人。哈佛否認這一說法,表示只以靈活的方式考慮申請人的族裔身分,是為實現學生多元化而考慮的多個因素之一。

哈佛校長巴考(Lawrence Bacow)24日表示,高院受理這宗訴訟的決定,令大學建立多元化校園社區的能力面臨風險。他表示,哈佛將繼續捍衛其招生政策。波士頓聯邦地區法官和聯邦上訴庭之前對這宗訴訟均作出支持哈佛的裁決。

哈佛在其網頁上表示,該大學的一年級新生中,亞裔學生約佔1/4,非裔與西語裔學生分別佔16%及13%,指出「若哈佛放棄種族考慮的錄取政策,非裔及西語裔學生的佔比將減少約一半」。哈佛敦促高院不要受理這宗訴訟。

「學生為公平錄取」對北卡大學提出的訴訟類似對哈佛的指稱,指這家位於教堂山(Chapel Hill)的旗艦公立大學違反憲法平等保護的保證,指責該大學在錄取程序中非法將學生的種族作為考慮因素,偏袒非裔、西語裔及原住民申請人。

北卡大學在法庭文件中表示,學校在評估申請學生時,會將種族視為數十個考慮因素之一,並承認「有時可能會在個別情況下令平衡偏向於錄取,但這並非是一貫的做法」。

該大學並表示,將積極為自己的錄取政策辯護。一個聯邦法官去年10月作出支持北卡大學的裁定。

據預期,高院將在今年10月開始的下一任期審理這些案件,根據時間表,預計將於2023年6月前作出裁決。

分析指,高院受理這兩宗訴訟,將直接考慮是否推翻高院在1978年作出的裁決。該裁決允許大學招生時部分考慮種族因素。特朗普政府時期的司法部支持這一訴訟,但拜登時代的司法部則放棄前朝這一立場,並在上月發出的法律簡報中表態支持哈佛,敦促高院駁回有關挑戰。

白宮新聞秘書普薩基當天拒絕就高院決定置評,但表示拜登政府認為「高等教育中的多元化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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