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當斯擬立規定 警員必須住紐市

本報訊

 

市長亞當斯於24日表示,沒有規定近3萬5000名穿制服警察必須住在紐約市,是絕不合理之事。
《紐約郵報》報道,亞當斯表示:「我希望你(警察們)住在這個城市,去洗衣店、上教堂、到超市購物,你的孩子應該在紐約市讀書。我們不應該有約30%警員住在紐約市以外。」
他補充說:「(當警察)沒有下班這回事,所以從技術上講,如果你看到犯罪而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你可能會為此負責。那麼,為甚麼我們要花費稅款來聘請一位只留在紐約市8小時的警員,而他卻每天花16小時去保護5區以外的鄰縣呢?」
亞當斯形容,以紐約市稅款來支付其他縣區的保安工作,是絕不合理之事。
市政客一直提出對警察的居住要求,並稱這更有利於公共安全和問責制。目前,紐約市警務處的制服警員必須是紐約居民,但也可以住在納蘇縣、蘇福縣、羅克蘭縣、威徹斯特縣、普特南縣或橙縣。
警察工會發言人回應表示:「如果不談論警察工資和紐約市的生活成本,我們就不能談論居住權問題。」如果不計加班,市警員起薪為4萬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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