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撤銷禁制令 允州府加快釋囚

沙加緬度縣高等法院法官上周裁定,州府可以執行加快「三振出局法」下有嚴重和暴力犯案紀錄的重犯可能獲釋時間的計劃。入稟的地檢官拒絕評論裁決。沙加緬度縣高院法官梅西華娜(Shama Mesiwala)上周四(20日)撤銷她上月頒佈的臨時禁制令。該道臨時禁制令禁止加州懲教官員執行去年5月頒佈的緊急規則,規則容許官員增加犯下非暴力罪且囚於低設防監獄和消防營的「二振」囚犯,行為良好所換來的減刑時間。按原定規則,由本月1日起,這類囚犯的每日減刑時間由其刑期的一半,增至刑期的三分之二。

加州懲教局發言人華特絲(Vicky Waters)透過電郵表示,今次裁決「為本局掃除障礙落實規劃,獎勵在囚人士參與正面的更生活動,避免出現負面行為」。全州58位縣地檢官中,有28人入稟法院試圖阻止規則執行。他們認為,新規則會適用於犯下重罪的罪犯,包括犯下家暴、人口販賣、虐待動物和以嚴重暴力案底藏有槍械等罪。按照現行州例,對何謂暴力罪案有狹隘定義。入稟的地檢官也認為,他們有法律依據挑戰新規則,因為他們「代表超過2,000萬名受這些所謂緊急規則影響的加州人民」。

但法官梅西華娜不認同,判決時表明地檢官沒有法律依據。梅西華又表示,地檢官「沒有代表罪案受害者,而是代表加州人民,因此地檢官不是站在罪案受害者的立場作為他們事實上的法律代表,而是代表大多數人民」。帶領今次挑戰並正在競逐州檢察長一職的沙加緬度縣地檢官舒伯特(Anne Marie Schubert),透過其發言人表示拒絕評論裁決。美聯社沙加緬度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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