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器裝40發彈匣 專家稱為戰爭武器

疑犯麥克尼爾當時在槍上加裝了高容量彈匣。DCPI圖片

本報訊

哈林槍殺警員事件之中,涉事疑犯使用的高容量彈匣,在紐約州技術上屬於非法武器。
英國《每日郵報》報道,疑犯47歲的麥克尼爾(Lashawn McNeil)使用的格洛克.45口徑手槍是一支於2017年在巴爾的摩的失槍,一般只能裝上10發子彈,但當時卻加裝了一個額外的40發子彈的高容量彈匣。
該高容量彈匣於2004年聯邦禁令到期後,在全國範圍內合法使用。但於2013年,紐約州通過立法把彈匣容量限制為10發,只有執法人員或軍人豁免。現時只有另外8個州份列禁,這意味著在全國大部分地區仍然是合法的。
私家偵探、前紐約市警員迪特爾把這些彈匣比作戰爭武器,「誰人帶著這個?那個人一定想大開殺戒。沒有3名警員全部死亡死,我們已經十分幸運。」
該高容量彈匣禁令於1989年首次提出,當時珀迪(Patrick Purdy)帶著一支半自動武器進入加州斯托克頓的克利夫蘭小學,造成5名學童死亡,另有32人受傷,創下學校槍擊事件的傷亡紀錄,促使議員提議作出禁令。於1994年,國會和時任總統克林頓在發生多宗涉及半自動武器和擴展彈匣的大規模槍擊事件後,實施了聯邦突擊武器禁令。
但是,禁令於2004年到期後,一直未能成功更新。禁令屆滿後,各州必須自行通過有關槍支和擴展彈匣的法規,現時只有加州、科羅拉多州、康州、馬里蘭州、麻省、新州、佛蒙特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制定類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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