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敖暉涉fb發煽動文章 承認藐視法庭

岑敖暉去年被票控藐視法庭罪,他昨承認責任。

(星島日報報道)因民主派35初選案而還押監房的前荃灣區區議員岑敖暉,於前年五月在facebook發布題為《周梓樂被香港警察謀殺身亡,半年》的貼文,該文章涉意圖煽動針對警員的暴力,違反高院一九年頒布的臨時禁制令,去年被律政司票控藐視法庭罪。岑昨承認責任,並透過律師向法庭致歉。法官高浩文將案件押後至三月三十一日,屆時求情及判刑,亦會處理相關訟費。

控方外聘大律師關有禮指,本案涉及岑敖暉在個人facebook專頁發表帖文,帖文其後被網媒《香港獨立媒體》轉載刊登,內容促進、鼓勵或煽動他人向警方使用暴力,違反高院臨時禁制令。

辯方大律師黃雅斌表示,岑敖暉從來不主張或鼓吹使用暴力,對事件感到後悔,願意向法庭致歉。本案性質有別於本周二健身教練宋浩德的藐視法庭案,岑在個人facebook發布後,被其他媒體轉載,受眾層面較廣,因而涉及更多層次。法官關注本案會否爭議禁制令違反言論自由,黃大狀回應指,岑承認責任,不會就上述事項抗辯。案件押後以待辯方準備求情文件。

高院於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頒布臨時禁制令,包括但不限於「LIHKG 連登」和Telegram上傳布、傳播、發布或重新發布任何目的在於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意圖或相當可能會造成非法人身傷害、財產的非法損害,或故意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或教唆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翻查資料,三十五歲男健身教練宋浩德本周二在法官高浩文席前承認藐視法庭罪,被判囚二十一日,緩刑十二個月,並需賠償十八萬元訟費,為同類型首宗判刑案件。法官在該案的判詞中,指宋在facebook上使用「希望今晚見到有黑警死」等字眼,有機會造成漣漪效應,法庭需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件編號:高院雜項案件一一五八——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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