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分區投票模式 有助少數族裔參政

聯邦參院無法通過投票權利法案,有學者研究加州2001年通過的《加州投票權法》(CVRA),認為達致地方議會種族多元的目標。

新墨西哥大學政治學助理教授科林活(Loren Collingwood)和河濱加大(UC Riverside)政治學博士生候選人龍格(Sean Long)在《華盛頓郵報》撰文,談及有關研究結果。

兩人稱,《加州投票權法》旨在確保少數族裔選民的利益獲得市議會和其他地方民選官員充分代表,且特別針對實行不分區市議員投票的城市。

從政治學角度來看,不分區選舉只會削弱少數族裔的選票,令其在市議會內難以獲得民意代表。

《加州投票權法》通過時,拉美裔等少數族裔在加州各地方議會和民選機構的代表不足,法案通過後,在擴大地方議會內少數族裔代表上很成功。

兩人透過各市府書記處取得資料,研究了2001年至2018年為止,由不分區改為分區投票的30座城市,發現從不分區改為分區投票的市議會,種族多元平均增加10至12%。

例如南加安那罕(Anaheim) 2018年改變市議會制度前,全部市議員為白人,雖然白人僅佔該市人口22.5%,改制後白人市議員比例比例降至67%。南加另一城市安大略(Ontario)的白人市議員比例,也在改制後由100%降至80%。

中谷馬德拉(Madera) 2014年改制前後變化更大,白人市議員佔比從100%降至33%。但同年改制的南加小城蘋果谷(Apple Valley),白人市議員比例改制前後保持八成。

三分之一被研究的城市改制前全是白人市議員,間接暗示《加州投票權法》成功使昔日少數族裔無法參與的市議會多元化,而且自研究開始,加州另有80座城市改為分區選舉市議員。兩人認為《加州投票權法》為希望擴大少數族裔代表的各地提供了成功典範。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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