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判決匡正道德底線

(篤鮮 中國)

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後改名劉暖曦)案一審10日宣判,法院判決劉鑫賠償江母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69.6萬元。這是對受害方的告慰幫扶,也是對社會輿論的有力匡正。江母訴劉鑫案一審判決讓全社會清楚地看到了這一導向,這也正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江歌案」曾轟動海內外,2016年11月,留日學生劉鑫與男友陳世峰發生爭執,向同學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其與自己同住。11月3日,劉鑫和江歌先後進入公寓過道,事先埋伏的陳世峰持刀與走在後面的江歌相遇並發生爭執,劉鑫先進入房間隨即將房門反鎖,江歌被陳世峰連砍十餘刀,失血過多身亡。劉鑫事後曾多次發表言論,為自己辯解並挑釁江母。

案件引發輿論高度關注。殺人者陳世峰罪無可恕,已被東京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但是,社會上曾就如何評價劉鑫的行為出現過爭議。有人認為,劉鑫對江歌之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有人覺得,似乎無法從法律層面懲罰「見死不救」,只能說劉鑫的行為是不道德。如今,山東青島城陽區法院給出了明確答覆:劉鑫的行為不僅應當受到輿論譴責,同樣要受到來自司法的否定評價。求告多年,江母走出法院時說出,「我尊重法院判決,我要去告訴江歌這個結果,媽媽做到了」,其情其景令人動容。

細看判決結果,判決書指出,在社會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險、維持危險狀態的人,負有採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損害的安全保障義務。劉鑫向江歌求助時,並沒有將陳世峰糾纏恐嚇的情況如實告知江歌,履行善意提醒的義務。如果江歌事先了解陳世峰的危險性,就完全有可能採取及時躲避、提前報警等更有效的自救方式。江歌最終在揮向自己的尖刀和捶打不開的冰冷房門之間避無可避、拼死抵抗,最終倒在血泊中,劉鑫怎能自認毫無過錯?

判決書同時申明,劉鑫「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戳破了她之前辯解的「房門打不開」等謊言。從法律角度看,劉鑫反鎖房門並不能解釋為緊急避險。避險要求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損害另一法益以保護較大法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同為人命,孰大孰小?躲在門後眼看著幫助自己的人被殘忍殺害,怎能用「打了報警電話」來安慰自己已經盡力?扶危濟困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誠信友善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在農夫與蛇的故事中,如果試圖與蛇共情,人與禽獸又有甚麼分別呢?

進而言之,劉鑫所發表的一系列刺激性言論,無疑加重著江歌母親的傷痛,也傷害著社會共同情感。我們常說,為人抱薪者,不可使凍斃於風雪。向他人伸出援手的人,理應受到全社會的肯定與救濟;一次次放任言行突破道德底線的人,合該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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