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文件工人可否拒絕簽名

(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問:我在一家酒店當清潔工人。兩個星期前有顧客投訴說我清潔的房間不乾淨,在枕頭上發現頭髮。公司沒有經過詳盡的調查就斷定是我的錯誤,把我叫去經理辦公室開會,會後要我在處分文件上簽字。我因為不同意文件的內容就拒絕簽了。事後經理一直要迫使我簽名,說如果不簽的話我會有更大的麻煩。你們能不能給我一個建議如何應付這件事情。我也不想事件惡化下去。

答:很多酒店工人都是有工會組織的,工會有保護工人免受不公平處分的責任。我建議這位讀者首先確定自己是否是工會會員。如何知道自己是不是工會會員呢?你查一查工資支票的存根,如果是工會會員的話,每次發工資都會扣除工會會費的。當工人受到公司處分的時候,有權要求工會介入,和公司交涉,爭取取消處分——事實上,工人可以採取預防措施防止處分的發生,一個做法就是當你意識到自己有可能會被處分的話,可以要求工會代表和你一起出席會議,這個權利叫「工會陪同權」(Weingarten Right)。

萬一這個工人不是工會會員的話,公司在處分工人上的自由就大了許多,包括對工人實施不公平的處分,比如說沒有經過客觀公正的調查,經理的決定是因為對這個工人有個人偏見,等等。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是工人就不能做任何事保護自己呢?也不是,而拒絕在處分文件上簽名,卻不一定是合適的做法。這\xf9塈畯抶挭壑@下。

很多公司要工人在文件上簽名,並不一定是要工人同意文件的內容,而只是表明工人已經閱讀過文件而已,略等於中文中「已閱」的意思。如果工人已經閱讀過文件,知道文件講的是什麼,那麼公司要求工人簽署,就被認為是一種合理的要求,如果工人拒絕公司合理的要求的話,反而會被認為是故意違反公司命令的。我們的建議是,如果工人不明白文件說的是什麼,可以要求把文件拿回家仔細看,要家人朋友翻譯解釋文件的內容。如果你認為文件是偏頗不實的,可以在文件簽了名後,在簽名旁邊加上幾個字,說你不同意文件的內容,另外附加你的反駁的意見,並且要求老闆把你的反駁也和這份文件一起放到人事檔案\xf9堻s。

請記 :法律對公司如何紀律處分工人並沒有特別的規定,也沒有要求公司處分工人一定要公平和公正。遇到這些事情的時候,重要的是你把自己的意見加在人事檔案中,不會讓整件事只有公司的一面之詞而沒有你的說法。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 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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