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貓埋牆致多處受傷 富二代虐待罪成還柙

  (星島日報報道)聲稱「富二代」、有「幾個億生意」、任職投資銀行財務顧問的二十七歲內地男子,去年因不滿貓隻小便地方不當,而把僅四個月大的小貓掟至牆壁,令其身體多處受傷,暫委裁判官朱文瀚昨於東區法院裁決時指,涉案閉路電視片段中顯示被告向獸醫承認貓兒傷勢是「我打的」,又用手做出投擲物件及掌摑的動作示範,判斷他並非開玩笑,而是「以笑遮醜」,掩飾自己曾打貓的事實,故毫不猶豫地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罪名成立。朱官強調被告曾招認「打咗二十幾次」,明言判監無可避免。下令被告還柙至本月二十二日,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始判刑。

  操普通話的二十七歲被告蘭天琪,被控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香港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令貓兒蒙受不必要的痛苦。涉案診所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在回應護士及獸醫詢問時笑着回應,指自己因貓兒於不當的地方如廁,而將貓兒「掟」至牆上,並猛烈揮動手部示範。事後牠有連續地眨眼、左右瞳孔大小不一、肩頸腫脹等傷勢。

  朱官裁決時表示,法庭接納全部證人的供詞,尤其負責診斷貓兒傷勢的醫生吉川佳純和診所護士,認為他們實話實說,沒有隱瞞。況且被告若真如辯方所說,是「有身分、有地位」的人,更不可能會隨便開出這種玩笑,亦不認為有人會因而被逗笑。

  被告在自辯及錄影會面中指,他在帶貓兒看診時,感覺診所職員表現不耐煩,病歷卡很粗糙,顯示他們無意關心貓兒。惟朱官指出,二人不但有追問傷勢,亦帶牠作進一步診斷,沒有絲毫不尊重被告的意味。況且被告不滿安排,卻沒有即時提出,又讓二人繼續診斷,做法令人費解。綜合以上分析,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但鑑於本案性質嚴重,貓兒傷勢不輕,法庭不會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

  辯方求情陳詞指,貓兒除本案的一次性事件外,在「任何場景都是舒適」,亦有寬敞的居住空間,冀以罰款了事,但朱官表明不接納其說法,亦認為貓兒住在舒適環境,不等於被告平日善待牠。

  涉案受傷幼貓暫由愛護動物協會照顧,現已完全康復。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一〇五四─—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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