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紅葉K Kwong目擊郊野公園男女吸煙憂惹山火 網民轟自私

風高物燥小心火種,相信是郊遊人士的基本常識。而天文台現時之火災危險警告為紅色,表示火災危險性極高,不過有市民照樣在郊野公園吸煙。

化學博士鄺士山(K Kwong)在facebook發文,透露今日乘坐港鐵巴士前往元朗大棠的大欖郊野公園楓香林觀賞紅葉,他指今日的人流很多。不過他上載一張照片,可見一男一女踎在草地上吸煙,並寫上「風高物燥,郊野公園食煙,分分鐘郊野公園大災難!」。

照片旋即引來網民公憤,斥責「諗起八仙嶺」、「行山就唔好食煙啦」。

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 208A 章),郊野公園一般禁止在指定地點 (例如燒烤地點) 以外的地方生火,也不准許以相當可能引致失火的方式棄置燃點的香煙。不過,規例並無禁止在郊野公園吸煙。
審計署2013年曾經發表報告,法例雖然禁止在郊野公園生火和棄置燃點的煙蒂,卻沒有禁止在郊野公園內吸煙。審計署認為這樣的安排並不理想。在郊野公園吸煙並不符合防止山火的精神。據漁護署表示,差不多所有山火事件都是人為疏忽引起的。隨意棄置未熄滅的火柴和煙蒂,是引起山火的原因之一;煙蒂可成為垃圾源頭,特別是垃圾箱和煙灰缸在郊野公園並非隨處可見;及不少遊客前往郊野公園,是為了呼吸清新潔淨的空氣。吸煙可對遊客造成滋擾,並可能引致他們投訴。

而漁護署在2013年8月回應審計署的查詢時表示,根據該署的記錄,吸煙並非郊野公園的主要山火風險。但審計署審查了漁護署的記錄,在2010–11至2012–13 年度,郊野公園共發生 79 宗山火,其中 75 宗 (95%) 其實屬於起火原因不明。而死因庭已裁定1996年在船灣郊野公園八仙嶺發生的山火慘劇是吸煙造成的。

審計署當時建議,漁護署署長應研究是否適宜禁止在郊野公園吸煙或只准在指定地區吸煙,並考慮進一步降低火災風險和更有效地保育郊野公園的需要。當時署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他表示,漁護署會採取跟進行動,落實有關建議。惟至今香港仍然未有明文直接禁止在郊野公園範圍吸煙。根據本港法例第96章《林區及郊區條例》及第208章《郊野公園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在郊野公園燒烤場地以外範圍生火或用火,以及可能引致失火的方式拋棄任何火柴、燃點香煙、煙斗灰燼;否則,一經定罪,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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