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不滿野豬毀莊稼 違法私捕8隻判囚緩刑兼罰款

河南南陽夫妻不滿野豬糟蹋莊稼,3個月內獵殺8隻野豬復仇。由於內地私人狩獵野豬屬違法,夫妻2人近日因非法狩獵罪而被判囚緩刑,但需賠償4,000元人民幣(約4,800港元)。

警方在他們家搜出整豬一頭,豬腿25個、豬頭2個、豬蹄4個總重225公斤。丈夫吳先生無奈表示,野豬糟蹋莊稼,導致農田中的麥子損失30多畝,100多畝玉米也被吃得70多畝絕收,這才想着滅了牠們。

法院認為吳男及其妻犯非法狩獵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判處吳妻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合共需向國家賠償4000元。

在內地,野豬是受法律保護的「三有」(有生態價值、有社會價值、有科學價值)動物,不允許私人直接捕獵,民眾可以向野生動物主管部門報告,政府會組織狩獵隊狩獵野豬,以控制野豬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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