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公布黑命重要遊行 市警過度執法調查進展

公民投訴委員會公布黑命重要警力執法調查最新進展,65名警察須被問責。

本報記者孟莎紐約報道

自因非裔青年弗洛伊德遭明尼蘇達警方跪頸致死而引發全國範圍內抗議活動後,針對警方執法過程中屢屢存在過度不當執法的質疑聲此消彼長,亦在社區廣泛引發有關「警方違規執法並無後果」的質疑。公民投訴委員會(CCRB)在去年夏天隨即啟動了相關調查程序,向民眾收集相關投訴,以調查警方是否在「黑命重要(BLM)」遊行中存在不當執法,並於18日公布了調查最新進展。根據這份最新報告,截至目前,公民投訴委員會認定,已有65名警員存在不當執法,須被問責,其中包括4名華裔警員。

公民投訴委員會表示,自去年夏天以來,該委員會共收到超過750份有關警方在黑命重要遊行示威活動中存在違規執法的投訴。其中313份投訴涉及針對超過480名警員的逾2000項指控。
根據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公民投訴委員會已完成127份投訴的調查,其中42份投訴被證實、10份被免責、28份未被證實,43份涉事警員身份不明,4份毫無根據。
報告指出,已被證實確實存在違規執法的這42份投訴,涉及的警員共計65人,相關指控共計91項。並對其中的37份投訴提出指控(Charges)建議,11份投訴提出B級違規(Command Discipline B)懲戒建議,19份投訴提出A級違規(Command Discipline A)懲戒建議。目前經全面調查的投訴證實率為33%。
根據公民投訴委員會的市警懲戒紀律相關細則,指控和規範(Charges and Specifications)通常適用於最為嚴重的不當行為控訴,指控通常由市警務處審判局發起行政起訴,被起訴的警員將可能面臨失去假期、被停止或被終止職務等懲戒。下一級別為紀律懲戒(Command Discipline),所適用的多為比缺乏訓練更嚴重、但不至於到被起訴程度的不當行為;遭遇這一懲戒的警員通常可能面臨取消不超過10日假期的處罰,而B級違規相較於A級更為嚴峻。
與此同時,目前仍有103份投訴的調查正在進行中,27份投訴已結案待起訴。公民投訴委員會同時在是次的進展報告中,再次對經證實確實存在違規執法的警員信息進行了公布。
根據所公布的信息,這65名警察中包括2名副警司(Deputy Chief)、1名督察(Inspector)、1名副督察(Deputy Inspector)、2名巡官(Lieutenant)、4名警監(Captain)、6名沙展(Sergeant),1名警探(Detective)和48名警員(Police Officer)。
在這些被公民投訴委員會認定須予以懲戒的65名警察中,亦包括4名華裔警員,分別為沙展黃羅比(Robert Wong,音譯),涉嫌使用武力;警探張元(Won Chang,音譯),涉嫌冒犯用語及虛假陳述;來自重要相應小組(CRC)的警員陳丹尼(Daniel Chin,音譯),涉嫌使用武力、濫用權力、失禮,以及虛假陳述;以及來自於市警84分局布碌崙大橋公園夏季小組(Brooklyn Bridge Park Summer Detail)的劉托比(Toby Lau,音譯),涉嫌濫用權力。相關指控具體細節尚不可知。

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