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衝擊國會被起訴人士 棄律師自我辯護恐冒風險

紐約民眾費路斯是棄用律師的其中一個被告,他在1月6日騷亂當天,涉嫌戴著橙色假鬍鬚,進入民主黨參議員默克利的辦公室然後坐下。 視頻截圖

因為1月衝擊國會事件而遭檢控的5名被告,已經放棄聘請律師改為自辯。專家表示,相關被告未受專業訓練,在庭上應對不當的話,可能因此面對更大的法律風險。

美聯社報道,棄用律師的5名被告中,其中1人是紐約民眾費路斯(Brandon Fellows)。案情顯示,他在1月6日騷亂當天,涉嫌戴著橙色假鬍鬚進入民主黨參議員默克利(Jeff Merkley)的辦公室,然後在辦公室內坐下,因此正在還柙候審。據悉,他希望在保釋聆訊中自辯,又表示自己從網上收集資料後,已經發現司法制度中的「漏洞」,將會聯絡審案法官的家人,證明自己認識法官,繼而要求法庭換人。但律師警告,單是這項舉動就足以讓費路斯面對額外罪名。

此外,身為加州橙縣拉哈布拉市(La Habra)前警察局長的被告霍斯泰特(Alan Hostetter),同樣決定出庭時自辯。雖然負責該案的聯邦法官表示,他從1987年擔任法官以來,從未見過自辯的被告可以勝訴,假如自己面對官司的話,也不會選擇自辯,希望霍斯泰特三思。但霍斯泰特堅稱,一來案件涉及舞弊,二來經濟能力有限,他離任警察局長改當瑜伽教師後,已經難以負擔這方面費用,相信政府故意以律師設下圈套,以便起訴即使失敗,仍能令被告拖欠龐大律師費而破產。

法律專家形容,自辯權是憲法基礎,民眾固然可以使用這個權力,但被告選擇這個途徑的話,需要自行檢閱控方呈交的所有證據,而且一旦在庭上說錯話,便容易墮入新的麻煩。本身曾是聯邦檢控官的路易斯安納州辯護律師馬格納(Michael Magner)補充說,若有被告選擇自辯,聆訊期間法官需不時提醒被告慎言,間接拖慢審案進度,這樣的方法並不明智。

紐約民權律師庫比(Ron Kuby)則說,衝擊國會案的被告認為選舉結果不公,這個前設已經令人懷疑他們能否秉公面對案件。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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