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就6.12向警方索償律政司提上訴 官擇日頒判詞

科大博士生吳嘉倫前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警方前年六一二集會中在毫無警告下發射催淚彈,無理地施用不必要武力去驅散和平集會,令他精神受創,要求索償7.5萬港元。審裁官早前拒絕律政司以「瑣碎無聊或無理纏擾」為由駁回申索的要求,下令暫緩案件,律政司今到高等法院就申請被拒進行上訴,表明即使警方非法使用催淚彈,亦不構成襲擊或毆打,故認為本案在法律上沒有認可的合理訴訟因由。潘兆童法官聽畢雙方陳詞,需時考慮將擇日頒布判詞。

律政司早前以相關申索屬「瑣碎無聊或無理纏擾」為由,要求審裁處駁回申索,署理主任審裁官張志偉去年裁定警方有意圖使用催淚彈去達到威嚇,從而達到驅散的目的,相關行動是否構成侵害人身的事宜,並非毫無合理訴訟因由,故拒絕駁回申索。

梁偉文資深大律師代表律政司今到高等法院就上述決定進行上訴,指明襲擊是指某人作出某些行為,令人感受到非法武力,但認為警方放催淚彈與「襲擊」風馬牛不相及,而催淚氣體沒有「接觸」到吳,故不構成襲擊或毆打,認為本案在法律上沒有認可的合理訴訟因由。梁又認為吳純粹不滿警方的驅散行動,故別有用心以訴訟向警方施壓,濫用法庭程序,同時認為吳應改為申請司法覆核。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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