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將上訴高院 力阻德州心跳法案

聯邦上訴庭裁定司法部敗訴,允許德州繼續實施俗稱「心跳法案」的墮胎禁令後,司法部證實將向聯邦最高法院上訴。由於高院不久前才允許法案維持,因此下一輪訴訟的結果令人關注,美國實行了大半個世紀的墮胎案例,也可能受到影響。

綜合《紐約時報》與《本周》周刊報道,司法部發言人15日對外發表聲明,稱部門會將這次案件提交到最高法院,但並未透露具體的上訴時間,只表示較可行的日子應是18日。根據慣例,大法官一旦收到申請後會儘快排期,然後在1周之內便有裁決。

最高法院上月也曾審議德州墮胎禁令的案件,當時原告方是提供墮胎服務的醫療機構,但9位大法官最後以5比4的結果,裁定墮胎禁令可繼續生效,期間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雖與3名進步派大法官持相同立場,但人數上卻不敵5名保守派大法官。據悉,司法部這次上訴之後,由於興訟人不同,提出的法理依據也不同,因此高院需以新的角度重新處理案件。

德州備受爭議的「心跳法案」是全美尺度最嚴苟的墮胎禁令,條文規定胚胎一旦出現心跳,相當於婦女懷孕6周後就不可墮胎,即使亂倫或因姦成孕也無法豁免。批評陣營質疑,很多女性在6周時尚未知道自己已有身孕,法案變相禁止絕大部分的墮胎個案,違反了國家沿用多年、允許女性終止懷孕的原則。

但「心跳法案」不同的是,德州州府將舉報、興訟的權力下放給民眾,即使外州居民,也可投訴施行手術的醫生以及所有協助孕婦墮胎的人,從診所職員、接送司機、代為支付手術費用的人都可面對法律責任。舉報人一旦發起民事訴訟並勝訴的話,可得1萬元獎金。

在這次連串爭議之前,最高法院也曾處理過其他州的墮胎禁令,都拒絕州府在胎兒成形前禁止婦女墮胎,按照這個標準的話,德州的「心跳法案」將無法保留。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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