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罪成囚兩月 前公僕上訴候判

  (星島日報報道)前政府助理文書主任涉在前年十二月的商場示威活動上伸腳絆倒便衣警員,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被判囚兩個月。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聆訊昨日於高等法院進行。庭上播放案發當日的閉路電視片段,上訴方爭議事件屬意外,被告在其他人經過時有讓路,而他亦可「完美轉身」。法官張慧玲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表示需時考慮,將擇日頒下判詞,其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上訴方指出,當日商場內有一大批警員準備採取行動,被告狀似「睇熱鬧咁」在旁觀察,雙腳不是「企定定,釘咗喺度」,有稍稍移動身體讓其他途人經過。而另一名警長經過被告時更可「完美轉身」,故曾最後跌倒有機會屬意外,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把腿提至特定高度。

  張官質疑,雖然曾雋賢曾說:「警察,麻煩讓開」,惟被告未必在這之前已得知其警員身分,審訊期間沒有這方面的證供。

  律政司一方則指,被告原本把腳合起來,但在曾雋賢經過時將腳分開一至兩吋,加上他左邊有相當大空間,但選擇向右移,故並非意外。

  二十八歲上訴人馮耀暉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尖沙嘴廣東道海洋中心二樓二三三七號鋪外,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員曾雋賢。

  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三○六—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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