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積金對沖首三年 僱主封頂上限3000元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將在下個立法年度修例落實強積金取消對沖,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在《施政報告》記者會解釋,取消強積金對沖生效之前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仍然可以對沖;而生效首日起的遣散費及長服金額將由零開始,因此初期每宗個案的金額相對較低,當局會分擔僱主之後廿五年的遣散費及長服金支出,希望初期發揮較大幫助,協助僱主有足夠時間透過專項儲蓄戶口儲錢。

  羅致光昨表示,下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取消「對沖」條例草案,訂立強制儲蓄計畫,協助僱主應付取消「對沖」後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潛在開支。政府在二○一八年提出,戶口每月供款僱員入息的百分之一至所有僱員年度入息百分之十五封頂,當局提供兩層式資助,若戶口不足以支付金額便會啟動第二層資助。

  新方案下,取消對沖首九年僱主每年支付的首五十萬元會封頂,剩餘款項由政府一層過承擔。羅致光承認,原方案難以計算,希望簡化計算方法,當僱主逐漸掌握新制度時,屆時政府資助會陸續遞減。

  按照計畫,首三年僱主須承擔每名僱員一半金額,以三千元為上限。以一個員工可獲三萬六千元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為例,僱主只需付五成,即一萬八千元,但因為有封頂機制,僱主最終只需付最多三千元,其餘由政府補貼。勞工界擔心,封頂額過低變相鼓勵裁員,勞工處處長孫玉菡其後在技術簡介會回應稱,會嚴格監察僱主不誠實行為。

  資助將按年增加負擔比例及封頂金額,直至第十年起便取消封頂。至於每年支出總額超過首五十萬元的個案,超出部分則不設封頂,在第十三至二十五年的承擔比例將是百分之百。孫玉菡解釋,根據前年數據,近九成中小企每年有關開支少於五十萬元,故以此為界線。另按今年價格估算,政府新財政承擔額與原先金額僅差三億元。

  被問到如何杜絕「先炒再請人」個案,他強調任何政府資助均設監察機制,會考慮舉報或抽查等方法審視個案,若發現有欺詐成分,將交由警方處理,而計畫會照常五年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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