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庭裁定州例違憲 公路巡警執法依然故我

加州公路巡警繼續執行扣押無牌駕駛司機座駕30天,受到法律挑戰。美聯社資料圖片

本報訊

聯邦上訴法院四年前裁定扣押無牌司機座駕30天的做法屬違憲,但加州部份執法部門做法依舊。即使知悉裁決和部門專家發出警告,加州公路巡警(CHP)繼續執行30天扣車,拒絕提早放車。

非牟利新聞網站CalMatters報道,CHP的扣車政策正面臨最少三宗訴訟的挑戰,指控該部門充公和扣留人們財產,違反避免公眾免受不合理搜索和充公的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

30天扣車對一些無牌司機而言,意味著要付出很大代價,他們通常是因錯過交通法庭聆訊、無保險或酒駕而喪失駕照的窮困州民。

對執法部門和司機來說,阻止無牌司機駕駛是工作一大優先,因為聯邦研究發現全美19%致命車禍涉及無牌駕駛。但聯邦第九巡迴法院2017年認為,處理這類司機亦要平衡做法——既要保護駕駛人士免受危險司機影響,亦要保護人們座駕免被拖走長時間扣押。

在加州, 這方面特別複雜。1995年州例允許警察拖走無牌司機駕駛30天,儘管2017年有了聯邦判決,但加州法例仍在。CalMatters發現,現在扣車做法因不同部門而異。例如洛杉磯縣警察局不少分局稱仍使用30天扣車政策,但發言人稱局方沒有統一做法。洛杉磯市警方則稱已於去年停止這樣做。三藩市和聖荷西警方亦稱,不再使用30天扣車對付無牌司機。加州城市聯盟4年前早已建議,各市改變有關做法以免「可能法律責任」。

但管理加州高速公路的CHP,不只扣車30天,還票控向無牌司機和收取1,000元拖車費。

CalMatters分析發現,由2017年裁決到今年,CHP警員下令對無牌司機拖車並扣車30天達5萬次,佔公路巡警整體拖車約7%。

但自從法庭2017年裁決後,該部門專家的立場不一。在裁決後6天,該部門的研究及規劃科指揮官蘭恩(Chris Lane)電郵多位職員表示,「知悉裁決,但政策此刻沒有改變」。但汽車程序專家謝活德(Justin Sherwood)去年發出內部電郵,建議警員停用扣車做法,又告訴一名部門員工,「基本上不可能蔑視裁決拒絕提早放車」。

然而代表公路巡警的律師則在訴訟時主張,30天扣車法例不夠清晰,又主張有條件豁免權,以免公務員因執行州例而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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