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引《國安法》凍結蘋果印刷廠房

蘋果印刷公司位於將軍澳的廠房被凍結。

  (星島日報報道)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向傳媒表示,已引用《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第三款,向蘋果印刷公司發出凍結令,凍結其位於將軍澳的廠房,因為廠房屬於與違反國家安全罪行相關的財產。他指當局能作出檢控顯示已掌握相關證據,相信日後在法庭審訊時理據能看得一清二楚。香港科技園公司回應指尊重保安局決定,公司正諮詢法律意見,在諮詢法律意見後將會採取適當行動。

  鄧炳強昨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見記者,指當局在同日早上引用《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第三款,向蘋果印刷公司發出凍結令,凍結其位於將軍澳的廠房。他表示,發出凍結令最主要的原因是該廠房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有關公司已被檢控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我們能夠作出檢控,顯示我們一定已掌握相關證據。」他指相關證據已透過文件交給被告人,被告人亦清楚理解當局基於甚麼作出檢控,從而有理據凍結相關資產。「由於案件正在審訊期間,我不方便在此透露,但我相信日後在法庭內進行審訊時,大家能看得一清二楚。」

  管理將軍澳工業邨的香港科技園公司回覆本報查詢時指,會尊重保安局局長之決定,公司正諮詢法律意見,在諮詢法律意見後將會採取適當行動。科技園公司前日亦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布蘋果日報印刷違反租約,下令它清空廠房並歸還給科技園,同時禁制它轉讓或分配涉案物業予第三方,亦需從本年六月收到「違約通知」當日起計,每天賠償一萬三千多元的額外保費。

  原告香港科技園公司早前發表聲明指,被告《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的運作涉及「多項違規行為」,已向被告發出「違反契約條款通知」。原告在入稟狀指雙方租約在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簽訂,原告於今年六月透過律師發出「違約通知」指被告違反租約。原告要求法庭宣判被告違反租約,可正式終止租約,亦要求法庭頒布被告在八月所發出的「放棄租用權通知」為無效,下令被告清空涉案物業並歸還給科技園,禁制被告轉讓或分配涉案物業予第三方。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一三八四——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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