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卓然任高院暫委法官被DQ

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原獲委任為高院原訟庭「暫委法官」一職被取消。

  (星島日報報道)本報獨家得悉,司法機構昨午發出一份內部通告,表示「劈炮」的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原定於十月四日獲委任為高院原訟庭「暫委法官」一職被取消。通告未有交代詳細理由,僅指出早前司法機構決定梁卓然出任「暫委法官」為期六個月至明年三月底,已遭撤回,有關決定是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拍板。司法機構回覆本報查詢表示, 「司法機構不評論個別司法任命的安排。」

  消息稱,今次梁卓然被DQ,令他在高院以暫委法官身分「試工」無望,梁或要私人執業,有傳聞指他有機會加盟資深大律師布思義的Chambers。根據一貫傳統過去歷任的刑事檢控專員在退任後,包括已故的阮雲道、麥偉德、薛偉成、楊家雄等,均在卸任後獲司法機構委任為高院法官,均獲司法機構聘任為高院原訟庭法官,可算是一種「升官之門」,但梁卓然近月被牽連於青年馬家健因販毒案「白坐監」事件,令他「做官」夢想粉碎。

  本月八日有團體「和衷共濟愛港聯盟」一行四人拉橫額到終審法院請願,反對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出任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橫額表明「不容馬家健冤案重現」等字句。

  梁卓然一直希望加入司法機構「做官」,早年嘗試申請區域法院法官,卻未能榜上有名,早前梁卓然清去兩個月大假,以及經過六個月的「冷河期」後,原定於下月四日加入司機構出任高院原訟庭「暫委法官」半年,作為「試工」,若他的「做官」表現令人滿意,可正式向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提出「坐正法官」的申請,可惜今次「試工」也無望。

  獲委任為「暫委法官」,是經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拍板。由於梁卓然並非「坐正」高院原訟庭法官,故毋須經過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審批。高院暫委法官的薪酬,是以「坐正」高院原訟庭法官的三十二萬三千六百五十元月薪作基準,但以日薪計算,及沒有房屋及醫療等任何福利。

  聲稱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工作上「不咬弦」的五十四歲梁卓然,惜近月被牽連於青年企圖販毒「白坐牢」事件。上月十一日上訴庭撤銷企圖販毒罪而判囚二十三年的青年馬家健,上訴庭並揭發當年代表青年的師爺疑游說對方認罪,而令同案罪責較重的男子獲撤控,雖然青年後改口否認控罪,但經審訊後罪成判囚二十三年,儘管原審法官陳慶偉質疑控方應否繼續控告青年,認為有可能令法庭變為司法不公義的地方,但負責的外聘大律師周嘉俊表明,控方繼續檢控是得到時任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的允許,並稱「睇下陪審員點判。」

  涉案的師爺陳強利以及當年代表青年的女大狀張曉惠,日前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案件延至十一月二十九日,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搜證,師爺被拒絕擔保須還柙,女大狀則准以三十萬元保釋外出,及須守宵禁令。

  梁卓然上任刑事檢控專員時亦曾被人翻舊帳,指他在十多年前捲入一宗投資糾紛,梁最後被判敗訴須向原告賠款,主審法官裁定梁卓然敗訴,指梁的解釋牽強及證供「不令人信服」,企圖否定自己單方面撤資,須向韓尚志支付逾四十萬港元,梁事後未有上訴。

  於一九九二年在香港取得律師資格的梁卓然,九五年加入政府,九八年成為大律師,二〇一二年晉升為副刑事檢控專員,一五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前刑檢專員楊家雄於離任後,律政司經公開招聘未能在外間覓得合適人選,乃將梁卓然「升正」為刑檢專員。由於梁的太太同樣在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任職,為免出現任何利益衝突,梁日後將不會處理其妻的任何行政或人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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