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鶯企街拉客 警察或將不可拘捕

根據州議會周五(10日)通過的新法案,警察不可再以有賣淫企圖遊蕩為由拘捕任何人士,換言之,將這類行為除罪化。但法案並未立即送交州長。法案起草人、州參議員威善高(Scott Wiener)暫緩程序,等明年1月再送呈州長簽署,希望支持者有更多時間向公眾解釋說明法案。

兩院審議SB357法案時引起對此舉將有助或傷害人口販賣受害者的激辯。威善高認為,這種罪案太常依賴警員的感覺,結果造成不少跨性別人士、非裔和拉美裔女性被捕。

法案先獲州眾院以41票贊成、26票反對通過,及後再由州參院以26票贊成、9票反對趕及周五休會前通過。

法案亦會容許現時因此服刑或有相關案底者,請求法院撤銷和定罪和保密相關紀錄。

紐約州今年2月通過類似法例。威善高表示,這些法案旨在終止針對性工作者的歧視和暴力。

支持法案的州眾議員鮑爾—卡漢(Rebecca Bauer-Kahan)在眾院辯論時指出,現有法例增加被針對社群對警方的不信任,傷害公共安全和人口販賣受害者,「意味當執法部門需要人們時,人們就不會配合」。

她又認為,將受害者刑事化和令他們留有案底,進一步妨礙他們尋求就業、住屋和救助。

反對者上周在州府大樓外集會,指法案基本上把最危險賣淫形式合法化,危害被迫賣淫的受害者。不少反對者上月致函州議會,指法案將「嚴重破壞執法人員調查人口販賣罪行的能力」,且法案將假定「性工作是自願」。

法案獲曾任公辯律師的州眾議員卡拉(Ash Kalra),還有曾任檢控官的州眾議員村土康郎(Al Muratsuchi)的支持。兩人皆屬民主黨。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和代表多元社群(LGTBQ)和性工作者的組織支持法案。ACLU認為,法案「消除一條容許警員依賴偏見多於證據,將公共場所步行、穿著或站立等合法活動有罪化的法例」。美聯社沙加緬度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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