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富關鍵是可持續發展

(李民斌 香港)

國家提倡「共同富裕」,引起廣泛熱議,又適逢厲行反壟斷,更惹來不同的猜測。其實,共同富裕一直是國家發展的目標,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央把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擺在更加重要位置,二○一七年的十九大報告又提出,到二○五○年,「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實現」。如何理解共同富裕概念?從綜合角度看,或能有較全面的了解。

就發展進程而言,改革開放多年,內地人民生活不斷改善,總體上已達到了小康水平,加上全國脫貧的目標亦已達成,下一步自然是向共同富裕邁進。上月中習近平主席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會議,指出要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

初次分配是指以市場原則,通過交易和勞動進行的分配;再分配是指通過公共財政進行的分配,包括稅務收入和社會保障支出。至於各界非常關注的第三次分配,是個人和企業通過捐贈等方式進行。有人擔心共同富裕意味著收入平均主義,顯然是過於簡單的認知。中央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常務副主任韓文秀強調,共同富裕是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的富裕,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同等富裕,是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先富帶後富、幫後富,不搞「殺富濟貧」。

共同富裕要達到的目標不止收入分配,從國家長遠發展角度來看,共同富裕亦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一環。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經濟基本上是依靠出口、投資和消費三大元素推動的格局,直至近年致力提升內部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增強內循環動力,實現高質量經濟發展。而要建立一個消費社會或者內需為主導的經濟,關鍵是有龐大的中等收入群體。而共同富裕就是要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形分配結構,為拉動內需釋放出更大動能。

實現共同富裕要靠共同發展,應同步為人民和企業創造公平和開放的發展機會,使他們能夠憑自身努力和創新致富。而近期內地在不同領域加大反壟斷力度,有助促進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特別是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廣闊的發展空間,以及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事實上,高質量的經濟發展需要由創新主導,而孕育創新的先決條件,就是要讓人民和企業擁有公平發展的土壤。

只要從整體角度來看,就會明白強化反壟斷、深入推進公平競爭與促進共同富裕,都是在同一個治理框架之中,為的是要建構一個擁有龐大中等收入群體、充滿創新活力的可持續發展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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