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將有新法 擅自「解套」入罪

州議會本月初通過AB453法案,將性交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便「偷偷」(stealthing)脫去保險套的行為列為非法。該法案已送交州長紐森等待簽署。

新法案將此等行為列作加州性暴力民事法的定義之一,即未經對方口頭同意,性交時脫掉保險套將被視為非法。

不過法案沒有改變刑法,只修改民事法,使受害者可提告侵犯者尋求懲罰性賠償。

2017年耶魯大學一份研究顯示,這種針對女性和男同志的行為越來越多,民主黨州眾議員加西亞(Cristina Garcia)一直推動相關立法,起初爭取將此等行為列為一種罪行。但州議會分析師當時指出,即使此等行為在刑事法未被具體提及,但已可被視為性暴力輕罪,由於難以證明侵犯者此舉屬故意而非意外造成,故鮮有提出檢控。

分析師指出,今年加西亞的法案將刪除民事法任何模糊之處。

加西亞認為,此等行為對受害者的身心帶來長遠傷害。

紐約州和威斯康辛州的議員曾提出類似法案,但加西亞稱加州將成為全美首州將此等行為列為非法。她的法案今年未遇任何反對,獲兩院通過。

加西亞說︰「網上社群有人為這種不磊落的行為辯護和作出鼓勵,甚至教人如何在未經伴侶同意下脫去保險套,令人噁心。現時沒有法例清楚列明這是罪行。」

支持法案的組織性工作者法律教育研究計劃(Erotic Service Providers Legal Educational Research Project)表示,法案容許性工作者控告性交時未經同意便脫去保險套的嫖客。

另一方面,州參院以36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SB530法案,刪除強姦法例中倘受害者與犯事者結婚的豁免,將強姦配偶行為與強姦非配偶行為看齊。

加州是全美11座將配偶強姦與其他性侵行為區分對待的州份之一。法案支持者指,這種區分從女性被要求聽從丈夫的時代就開始。

儘管兩者的最高刑罰無異,但現時被裁定配偶強姦者可獲緩刑,毋須入獄。犯事者只於強姦配偶時涉及暴力且被判入獄,才需登記為性罪犯。

該法案現交予州眾院,以便周五(10日)休會前表決。

美聯社沙加緬度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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