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草案三讀通過 設至少18個月準備期

立法會今早三讀通過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將有至少18個月準備期。當條例正式落實後,垃圾將按量收費,市民日後並須購買指定垃圾袋掉垃圾,綜援人士可獲每人每月10元補貼。

垃圾徵費條例草案討論多時。立法會今早恢復《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二讀,最終以37票贊成及1票反對下,三讀通過草案;反對票由熱血公民鄭松泰投下。這條草案本在這屆立法會已「胎死腹中」,但由於議會延任1年得以「重生」。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當局設至少18個月準備期,並會審視疫情後經濟復蘇的程度,再經立法會同意後決定法例生效日期。

法例生效初期,當局會免費派發垃圾袋,執法人員在首半年會以警告為主。港府還計畫在垃圾收費實施後,為所有綜援受助人增加標準金額每人每月10元,也會免費回收食肆分類的廚餘。

黃錦星在會後表示,推行條例充滿挑戰,但也是大勢所趨,期望18個月後,即2023年能實施有關的工作。在今早的會議上,多名議員均要求政府日後要做好配套並加強宣傳,和釐清各項細節。根據政府提交的文件,指定垃圾袋收費定為每公升0.11元,分為3公升至100公升共9款,若一家三口每天使用一個10公升或15公升的指定垃圾袋,每月需付33元或51元。

至於無法用指定垃圾袋包妥的大型垃圾,包括傢俬等,則每件劃一收費11元,市民須於棄置前貼上指定標籤。指定垃圾袋可在約4000個獲授權的銷售點購買,包括超級市場、便利店、油站等。

建立時間:10:09
更新時間: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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