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姚善珩三藩市報道 )
位於華埠旁百老匯街458號的一個單位,近日被短租辦公室揭發在未有向市府註冊的情況下違例短租,雖然短租由租戶全權負責,但華裔業主和租戶一同被罰款7744元。規劃局發言人Gina Simi表示,租客違例短租,業主是否有責,視乎業主是否有份參與短租。
涉及違例短租的物業位於百老匯街及乾尼街交界,樓高三層,底層為「Broadway Liquors」酒舖,樓上兩層共四個單位,違規單位在頂層,經二樓住客向市參事冀芷欣辦公室作出投訴後曝光。冀芷欣昨發聲明指短租辦公室有證據顯示該單位業主與租戶知法犯法,但仍繼續違例短租,辦公室目前正調查區內至少七宗懷疑違例個案。
證據顯示業主租戶知法犯法
根據規劃局發出的裁定通知信, 該物業劉姓業主Corey Lau是大樓經營者,2012年將單位出租給租客賀文(Peter Herrmann),賀文將單位放在多達13個短租網站招租。投訴住戶Robyn Reynolds說,只在三年前見過賀文一次,當時賀文曾向她表示,自己管理Airbnb在全球的多個短租物業,更稱劉姓業主不可能沒有留意到大樓內的短租情況。
業主稱毫不知情
業主代表律師表示,劉氏對短租毫不知情,收到當局投訴通知後,馬上聯絡賀文停止有關行動,但同時承認曾經同意租戶將單位進行短期出租,還在租約中列明,允許租客讓付費客人每次居住不多於15日。案件經審訊後,聽證官裁定單位涉及違例短租,租戶及業主同被處罰合共7744元的罰款。但對於罰款如何攤分則未有說明。
按照三藩市行政條例第41A項,將住宅單位出租少於30天即屬短租出租,除非業主或租客已經向市府的短租辦公室註冊,否則均屬違法。
................(更多新聞,請參閱 《星島日報》)





